2022-07-27 来源:本站
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对公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提升我行客户服务体验,我行将于2022年7月31日起集中上收辖内网点的对公函证业务,现将集中后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对公函证受理方式及受理部门信息
长春净月榆银村镇银行营业部集中受理辖内各网点开立账户的以邮寄或现场跟函方式发函的函证业务,我行暂仅接受纸质函证。
受理部门:长春净月榆银村镇银行营业部
联系方式:0431-81812211
联系人:函证办理岗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东樾D6#楼103越号
二、跟函所需资料
1.自2022年7月31日起,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文件要求进行发函。
2.询证函中的“贵行”(即函证收件人),请填写具体的分支机构(如:长春净月榆银村镇银行营业部、长春净月榆银村镇银行净月大街支行、长春净月榆银村镇银行临河街支行)。
3.现场跟函所需资料:发函机构函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工作证原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
介绍信应包含事由、被审计单位名称、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
三、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长春净月榆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四、费收标准
长春净月榆银村镇银行现暂免函证类业务手续费。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均可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我行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邮寄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经办人员。
如有疑问,请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公示受理电话。
特此公告
长春净月榆银村镇银行
2022年7月25日